严管“拼豆”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依照《产品质量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7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拼豆”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面向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拼豆”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试行)》(CNCA-C22-02:2026)范围的,应当通过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不得以“搭售”“赠品”等方式,在玩具产品出厂时违规搭配家用电器;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产品适用年龄、安全警示等注意事项,明示家长购买注意事项,提醒家长履行儿童监护责任,按照适用年龄选择合适玩具,严禁模糊标注、虚假标注。面向14岁以下儿童使用但不属于CCC认证范围内的“拼豆”产品,其“拼豆”部件及底板、镊子等配件,以及配套使用的加热部件应当符合GB 6675《玩具安全》系列、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加热部件的电压不应超过24V。面向14岁以上人群使用的“拼豆”产品不得将按照GB 470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设计生产、用于熨烫织物的电熨斗,作为“拼豆”产品的加热部件。经营者不得在营销时使用低龄儿童操作的图片或视频进行误导,不得声称或暗示产品可供儿童使用。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拼豆”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质量管控。销售者应当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销售“拼豆”产品的核验核查,对发现的违规产品立即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违反本公告要求的经营者,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儿童用品和玩具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引导和指导“拼豆”产品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信息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

九部门联合发文!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
近日,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工作新目标。围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品服务质量提升、存量增量协同优化、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力争到203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供给优质、业态多元、智慧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体系,打造一批带动性强的零售场景,推出一批融合创新的业态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售企业,推广零售好经验好做法,使线下零售成为购物休闲、沉浸体验、娱乐社交的承载之地,线上零售成为商品丰富、品质优良、规范经营的购物之所。《意见》全文如下: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函〔2026〕3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体育总局、国家网信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局、体育行政部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能源局、消防救援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零售业对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保障民生、稳定就业及做强国内大循环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扩大内需为基点,以供给与需求良性互动为导向,围绕规划合理布局、商品服务质量提升、存量增量协同优化、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到203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供给优质、业态多元、智慧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体系。打造一批带动性强的零售场景,推出一批融合创新的业态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售企业,推广零售好经验好做法,使线下零售成为购物休闲、沉浸体验、娱乐社交的承载之地,线上零售成为商品丰富、品质优良、规范经营的购物之所。二、系统规划新布局(一)坚持规划引领。制定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关国家标准。将城乡商业网点建设与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相关规划等相衔接,因地制宜构建梯次分明、布局均衡、功能互补的商业新格局。(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各地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合理优化结构。实施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推动步行街(商圈)科学布局、优化业态、突出特色。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扩围升级,补齐超市、便利店、菜市场等民生业态。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开展“千集万店”改造提升。 (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动态管理。加强零售商业设施运行监测,鼓励相关协会、机构探索建立商业设施饱和度评估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饱和度评估,推动商业设施布局均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三、引领零售新供给(四)提高商品品质。推动零售经营主体加强采购质量管控和溯源,严选供应商,鼓励发展自有品牌,推广质量自我承诺制。开展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行动,打击线上线下制假售假行为。推动平台经营者、柜台出租者将入驻经营者抽检合格率、退货率纳入考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服务品质。鼓励零售经营主体提供商品定制、配送到家等增值服务,推广去“皮”称重、送装同步等便利服务,提倡长者导购、母婴室等适老适幼关怀服务。持续深化异地异店退换货促进工作。依法推行线上7天无理由退货(特殊商品除外),鼓励实体零售经营主体承诺无理由退货。整治售后安装、维修服务乱收费。(各地商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动标准升级。加快制定满足高品质生活、新消费需求的零售领域标准。推动《零售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准则》《绿色商场》等标准落实。开展零售领域标准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研究非标准化商业等新业态标准。指导商协会依法开展零售业信用评价,加强行业自律。(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创造消费新需求(七)改造创新场景。实施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一店一策”打造新场景。推进老旧街区更新改造,提升步行街和商业街区品质。利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等政策推动商业设施空间重构、业态更新、数智化改造,发展非标准化商业,提升社区商业,完善适老商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商业设施与交通枢纽、周边景区等采用空中连廊、地下通道衔接。(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动业态融合。结合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等试点工作,推动零售与餐饮、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等融合发展,打造“零售+”新生态。鼓励发展融合型、时尚型、策展型、主题型、社区型零售。支持免税店开发特色主题购物场景,增加离境退税店,设立外贸优品专区、展销中心。支持开设首店,举办首发、首秀。 (商务、财政、文化和旅游、体育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探索模式转型。鼓励零售经营主体从商品经营转向多业态综合运营,强化消费者服务体验,改变收通道费等传统经营方式,发展深度联营、自采自营、批零兼营、制造型零售,创新全渠道零售、即时零售、“线上引流+线下成交”等模式。鼓励中小零售经营主体联盟合作、自愿连锁,联合研发、采购。支持大型零售经营主体以自建渠道、合作、并购等方式“走出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五、激发零售新动能(十)提升数智化能力。支持零售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实现进销存、物流配送等全链条数字化,打通线上线下渠道、商品、服务和数据。鼓励平台对中小零售经营主体技术赋能,资源共享。支持第三方科技企业开发面向中小零售经营主体的数字化管理系统,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推广“人工智能+”,拓展智能导购、低空配送、无人售货等场景。推动消费券发放、结算等环节使用数字人民币,依托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实现补贴资金高效周转、精准直达。(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优化供应链管理。鼓励零售经营主体整合供应链资源,完善供应链体系,发展统仓统配、集采集配、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提升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融资服务质效。推广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GS1)商品条码、二维码及标准托盘(周转箱),推动“一码到底”“一托(箱)到底”。 (各地商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强化人力支撑。鼓励零售经营主体稳定员工队伍,更多采用劳动合同制用工,改善员工福利,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对零售经营主体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加快审批流程。完善零售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零售经营主体与院校、商协会合作,培养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并纳入各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零售从业人员纳入各地人才引进政策范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营造竞争新环境(十三)促进公平竞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线上线下零售一视同仁。推动平台经营者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合理收费,降低平台内经营者成本。强化平台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平台经营者依法向监管部门开放算法必要数据,促进算法推荐、流量分配公平透明。推动平台经营者建立多元化算法推荐指标体系,不得仅以商品价格作为算法推荐核心参数。鼓励同品同款商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价格治理。支持品牌商构建合理价格体系,通过完善定价策略缩小线上线下价差。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引导平台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和补贴行为。重点整治虚假宣传、虚假促销、虚假打折和不公平定价行为。推动落实明码标价,公示促销活动规则、期限、适用范围,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承担补贴、参与促销活动,向商户转嫁促销成本,以及“0元购”等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地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推进监管统一。健全一体化监管机制,统一线上线下促销等行政检查和处罚标准。推动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户严格履行资质审核等法定义务。依法从严执行《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推动线上线下零售经营主体税负公平。督促平台经营者加大动态监测和合规审核力度,对应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而未办理的入驻商户及时处置。 (市场监管总局,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保障新政策(十六)加强用地保障。在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商业设施改造项目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加强零售平急两用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优先改造权属清晰的闲置商业设施,对产权分散、构成复杂的,可依法依规进行产权归集后再整体改造。鼓励国有企业按市场化方式盘活商业设施,延长租赁期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减轻企业负担。落实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禁止对连锁零售企业跨区域经营设置注册独立法人、最低投资规模等准入壁垒。支持零售企业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按规定落实稳岗促就业相关政策。(各地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能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优质零售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主体发行资产支持型证券和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出台适合零售业特点的行业授信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主体享受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社区商业、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设施设备节能降碳和数字化改造的金融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商圈(商场)运营单位依法依规申办群众性活动,规范开展促销、广告投放,优化审批或备案流程。充分考虑老旧商业设施改扩建的历史现状,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灵活处理老设施与新标准适配、兼容问题。 (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完善法治市场。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纠治零售领域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规制恶意索赔,依法严厉打击骗取赔偿、敲诈勒索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依规整治零售领域网络虚假信息。加强零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推广绿色替代产品,促进使用减量。(司法部、公安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网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信息来源:河北市场监管

事关中药质量管控!京津冀三地联合印发
近日,京津冀三地药监局联合印发《京津冀中药材采购验收和供应商管理指导原则》,建立"从田间到车间"全链条质量管控机制,保障中药质量安全。《指导原则》提出,从四个方面构建特色化中药材采购验收和供应商管理质量管控体系。延伸质量管控至产地源头。明确企业需将质量管理链条延伸至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环节,对供应商的管控覆盖上游环节,从源头夯实中药质量基础。实施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创新提出供应商风险等级划分机制,将供应商分为高风险与低风险类别。探索引入视频审计等远程核查方式,在确保监管严格性的同时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强化全流程信息化追溯。指导企业建立覆盖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使用各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推动产地生产企业完善追溯信息记录,探索建设京津冀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突出区域协同与实操特色。立足京津冀中药产业布局特点,在落实国家统一要求基础上,针对三地中药材主产区、趁鲜切制加工集群等产业实际,制定差异化审计标准。附件:京津冀中药材采购验收和供应商管理指导原则.docx信息来源:河北市场监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常见问题解答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14号公告《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针对业内普遍关注的相关问题,官方进行了权威解答。详情如下:信息来源 市说新语

两部门联合印发行动方案,聚焦十大产业计量问题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充分发挥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推动“溯源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使计量成为促进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催化器和引擎。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中核集团、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国船舶、中国电科、中国航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三峡集团、国机集团、鞍钢集团、中国宝武、中铝集团、通用技术集团、中国商飞、中国机械总院、中国钢研、中国有色集团、中国稀土集团、中国有研、中国中车、中广核、中国电气装备、中国中检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中国计量大学,有关行业学协会(联合会):现将《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6月19日 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的重要支撑,作为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新质生产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紧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充分发挥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目标,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集成电路、仪器仪表等重点产业领域,围绕重大计量需求梳理形成一批重点项目,依托重点单位进行协同攻关,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计量问题,强化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成果转化,推动“溯源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使计量成为促进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催化器和引擎。二、重点领域方向(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面向新一代显示、通信、芯片等信息领域,聚焦未来先进信息化芯片研发、高精度时间频率服务、新型显示产品测评等方向计量测试需求,开展计量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计量评价平台建设,开展新型显示产品关键性能测试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制一批国内先进的信息领域计量基标准,提升信息技术领域计量测试能力和水平,形成典型领域应用示范。(二)人工智能。面向集群智能感知、人工智能传感、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制造等新型技术,开展人工智能算法计量测试关键技术研究及体系建立、自主无人系统关键性能与系统计量等研究,建设跨领域的人工智能计量测试平台,提升人工智能算法性能评估、模型与平台安全性测试评估、新型智能装备测试评价等方面的计量能力水平,推动建立人工智能风险等级测试评估体系,完善人工智能产业计量测试基础保障体系。(三)航空航天。围绕宇航重大工程、商业航天、商用飞机、航空发动机、低空经济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开展航天器在轨运行、卫星遥感与通信、空间探测、商用飞机智能制造、低空航空器等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研制空间用量子自然基准的原理样机并开展典型实验验证,解决空间站长期在轨真空泄漏和材料放气率测量难题,攻克低空航空器智能感知、定位导航、能源动力等关键参数测量校准技术,研究商用飞机、商业遥感与卫星互联网领域综合参数智能化检测和在线校准技术,形成典型应用示范,带动航空航天技术协同创新。(四)新能源。面向太阳能、风能、核能、氢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领域,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化发展、能源生产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储能系统及相关装备研究及产业化等方向计量需求,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核电安全运行、负荷辨识、光伏电站组件寿命评估、虚拟电厂、绿色电力可信评价、碳捕集热耗测量、电网惯量阻尼测量、工业领域能碳测量、碳排放核算分析等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开展新能源智能安全评价与计量测试平台等能力建设,实现新能源多元协同发展。(五)新材料。面向重大工程、国防安全、新兴产业和民生保障等领域,聚焦先进钢铁、有色金属、无机非金属、高温合金、高性能铁磁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超高纯稀有金属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等计量测试需求,开展专用计量测试装备、方法研制,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计量服务平台和联盟,推动计量与产品标准、检测技术的有效衔接,完善新材料计量测试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提高新材料质量稳定性和服役寿命,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新材料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六)高端装备。面向新一代智能交通装备、电力装备、工业母机、智能网联汽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原子级制造等领域,围绕装备智能化、绿色化、国产化发展需求,聚焦运动学参数量值溯源、新一代高速度等级轨道交通装备测量、先进设备检验测试等领域开展研究,攻克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原子尺度计量等核心关键技术,建立交通装备智能传感器计量测试、综合参数计量检测应用示范和计量测试评价、原子级制造与测量技术概念验证中心等平台,补齐高端装备严重依赖进口、国产化不足的技术短板,推动智能电网、智能物联、智慧工业、原子级制造等产业高质量发展。(七)生物医药。面向生物技术、诊疗装备和药物研制等人民生命健康重点领域,聚焦药品、疫苗、先进诊疗技术、可穿戴装备、精准医疗和检验检测等方向,开展重大防控、化学创新药、生物大分子药物、高通量基因测序、细胞治疗、生物检测、体外诊断产品、合成生物技术产品、类器官产品、医疗机器人等计量检测和质量评价关键技术研究,推进药理学、生理学和合成生物学等多学科融合发展,推动在新药开发、疾病治疗、物质合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应用,加快相关技术产品转化和临床应用。(八)量子科技。面向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高速发展的需求,开展量子传感、量子效应和量子调控关键技术研究,围绕时间频率、温度、磁场、电场、力学等物理量,攻克新一代计量基准量子化、计量标准小型化、量值传递扁平化等量子精密测量关键技术,研发量子计量基标准核心器件,提升深低温、强磁场、超高压等极端条件和复杂环境下的精密测量能力,选取典型领域开展示范应用。(九)集成电路。面向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求,聚焦集成电路核心计量技术支撑,重点攻克扁平化量值传递等技术难题,突破晶圆级缺陷颗粒计量测试、集成电路参数标准芯片化、3D等先进封装标准物质研制和12英寸晶圆级标准物质研制瓶颈,布局新型原子尺度计量装置、标准和方法创新,围绕几何量、光学、热学、电学等关键参量,突破晶圆温度、真空、气体检测和微振动等集成电路计量技术,研究集成电路关键工艺参数在线计量方法,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形成服务集成电路的计量体系。(十)仪器仪表。围绕仪器仪表前沿技术创新、重大应用场景需求,以推动短板突破、实现国产替代为目标,开展毫米波、太赫兹电子仪器仪表、在线智能测量质谱仪、高精度原子重力仪、高精度超大力值测量装置等高端计量仪器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解决中高端产品基础工艺、核心算法、关键零部件及整机核心技术指标等计量测试需求,助力提升典型中高端仪器仪表产品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加强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能力建设,以计量技术水平提升支撑典型仪器仪表产品技术创新,推进仪器仪表国产化替代。三、组织实施(一)征集项目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项目立项需求。各中央企业和省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单位积极提出立项申请,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二)建立项目库。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重点产业领域成立专家库,负责项目的审核与把关,提供必要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经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的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项目库。(三)遴选重点项目。结合国家战略需求、产业发展重点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10个左右的项目作为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年度重点项目,并明确项目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四)推动项目实施。各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项目推进计划,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路径,确定具体负责人,细化任务分工,加强与参与单位的协同攻关,积极发挥咨询专家作用,建立必要的协同推进机制和定期调度机制。具体项目实施按照各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项目给予必要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推动项目落地落实。(五)强化项目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需求梳理、项目申请、项目遴选、项目实施、项目监督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每年底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项目,在后续资源分配上予以倾斜,对滞后项目深入剖析原因,督促整改。(六)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机制,通过现场推进会、成果展示会等形式进行重点推介和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项目转化应用的典型案例和优秀成果,搭建必要的转化应用环境和平台,推动项目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四、保障措施各中央企业和省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并广泛宣传计量在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产业特色与发展需求,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并对遴选确定的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也可参照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建立省级项目库,推动省级项目的实施。鼓励各中央企业和省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配套的项目支撑和激励政策。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措施,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优化质量融资增信办理服务,引导用好质量融资增信资金,持续创新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培训和宣传,加大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保障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的部署,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让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企业,更有效帮扶中小微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发展壮大。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措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强省(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加快研究和实施本地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具体措施,促进质量和金融协同联动,打通质量融资增信全链条,更好惠及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创新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助力更多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构建起系统完善的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支撑体系。二、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运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产品。通过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利率、期限和贷款方式,丰富还款结息方式,以定制化的信贷产品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打造质量融资增信特色品牌。三、进一步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构建“质融”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断推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管理质量融资增信企业名单,及时动态更新和完善。进一步优化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信息格式,提升信息数据质量。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主动将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四、进一步优化质量融资增信办理服务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下沉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发布、精准推送、解答解读、申报兑现、评价跟踪等质量融资增信集成服务。强化与金融管理部门协作,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线上办理、远程服务、上门服务,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加大首贷、续贷投放力度,切实增强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获得感。五、引导用好质量融资增信资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将质量融资增信资金用于支持质量管理改进、设备更新、质量技术改造、打造品牌等质量提升活动,进一步激发企业质量创新和发展活力。协助金融机构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集成式、跟踪式质量帮扶,推动质量融资增信成果转化为质量提升实效。六、持续创新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创新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举措,引导股权、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发力,支持社会资本为质量信誉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拓展质量要素融资方式和渠道。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的支持,分担贷款风险,提升服务质效。开展质量融资增信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七、进一步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培训和宣传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召开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典型经验交流,不断提升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水平。充分利用“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平台,主动解读有关政策,持续宣传推介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和相关金融产品。定期公布质量融资增信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信息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进一步强化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保障力度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以战略合作、联席会议等形式,构建起系统、长效的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鼓励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质量融资增信贷款贴息。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凝聚共识,强化统筹协调,持续加大投入,推动工作落实落细,不断取得新成效。总局将适时凝练公布一批优秀典型案例,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实现质量效益型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4月28日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最新 | 制造业计量领域首个政策性文件!工信部印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制造业计量创新发展的意见,是制造业计量领域首个政策性文件。提出到2027年,制造业计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突破100项以上关键计量校准技术,制修订300项以上行业计量校准规范,研制100台套以上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制造业计量创新发展的意见工信部科〔2025〕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计量是制造业的重要技术基础之一,融入产品设计、研发、生产、试验、使用的全过程,包括计量器具研制、检定、校准、维修、咨询、培训等。制造业计量是计量在制造业领域的创新应用和具体实践,通过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有效保障产品的一致性和互换性,支撑产业提质增效,实现科学管理,对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制造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部署,推动制造业计量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引领、基础先行、系统推进、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以提升制造业计量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实现精密测量为目标,加快突破制造业计量关键技术和装备,建立健全先进的计量校准服务体系,形成高效的制造业计量服务网络,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提供坚实支撑。到2027年,制造业计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突破100项以上关键计量校准技术,制修订300项以上行业计量校准规范,研制100台套以上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培育50家以上仪器仪表优质企业,推动建设10家以上制造业高水平计量校准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能力基本覆盖重要产业领域。到2030年,制造业计量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技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重要领域计量综合实力大幅增强,有力支撑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强化制造业计量有效供给(一)突破计量关键共性技术在量子、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领域,聚焦“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测不快”等难题,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创新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方法,突破一批关键计量技术。主动适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发展和数字化、扁平化量值传递溯源新趋势,研究量子计量、数字化模拟测量、动态量和极值量等综合参量的准确测量等技术。开展计量软件功能安全测评等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工况环境的在线、动态、实时、远程、多参数校准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与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先进计量技术互鉴互促,推动计量共性技术军民融合发展。(二)加速高端计量器具研发梳理重点产业链计量标准器具供给能力,形成产品图谱和清单。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研发一批高精度、集成化、智能化的计量器具。加强计量器具的中试及应用验证,提高自主计量器具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和适用性,提升基于安全可靠测评的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的数字技术产品集成应用和兼容适配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引导使用自主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化。(三)加强标准物质开发编制标准物质发展目录。加快化工、石化、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轻工、纺织、电子、通信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物质研制和应用。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标准物质不确定度水平。建立标准物质质量追溯制度,加强量值核查验证,形成研发、生产、应用全寿命周期的监管能力。(四)完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分类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推动计量技术规范与先进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协同发展,提升计量技术规范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加强与国家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协同,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依据计量校准规范开展计量校准。面向未来产业计量检定校准需求,超前部署计量技术规范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计量规则和规范制修订,增强国际话语权。加强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五)培育优质仪器仪表企业强化计量对仪器仪表产业的基础保障作用,推动计量与仪器仪表产业互促共进。对标国外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能力的高端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龙头企业。引导仪器仪表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坚持专精特新方向,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仪器仪表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强化质量支撑、树立优质品牌形象,提升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着力提升仪器仪表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端仪器仪表产业集群。(六)打造计量专业人才队伍鼓励计量技术骨干参与制造业计量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培养既熟悉产业情况、又掌握较高计量技术水平的综合型、应用型人才。加大计量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专家与智力资源的引进力度,发挥海外计量测试高端智力的作用。完善制造业计量人才的评价、保障和激励机制。三、深化制造业计量应用赋能(七)创新计量服务模式支持制造业高水平计量校准技术服务机构、专业计量站、校准实验室以及其他从事计量工作的有关单位等(以下统称计量机构)开展计量器具研制、检定、校准、维修、咨询、培训等“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升精密测量水平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强化采用校准的方式,保证产品设计、研发、生产、试验、使用全过程的量值准确。鼓励计量机构创新服务模式,采取驻厂、驻园区等多种形式就近就地提供计量校准服务。(八)强化计量检定服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宣传,督促制造业领域落实好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九)建设计量技术服务机构系统布局制造业高水平计量校准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面向制造业需求开展计量技术攻关、高端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研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造业高水平计量校准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制造业高水平计量校准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效能评估,确保规范运行、高效发展。(十)健全先进计量服务体系推动制造业高水平计量校准技术服务机构、专业计量站和校准实验室共同构建高效服务网络,运用“互联网+计量”的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鼓励计量机构“随企出海”,支撑我国制造业全球布局。鼓励计量机构多元化发展,开展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四、推进制造业计量创新升级(十一)健全先进的计量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计量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将计量管理要求纳入企业管理体系,推动计量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协同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提升计量能力实现降本增效提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对计量管理存在短板弱项的企业加强指导并敦促完善。强化仪器设备溯源性要求,梳理试验和生产过程关键参数测量方法和测量程序,建立必要的计量标准装置,合理利用社会化服务能力,保证仪器设备的量值准确可靠、溯源有据。(十二)推动计量高端化发展鼓励区域性、中小型计量机构做大做强,推动制造业计量集聚发展,建立一流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升级服务品质。鼓励运用先进技术和理论创新服务模式,拓展高附加值计量服务,高效响应并精准实现企业精密测量需求。加强高准确度和高可靠性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等产品高效供给,加快计量技术规范高质量迭代,提升计量技术水平。(十三)促进计量智能化转型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在制造业计量领域的应用,加大计量标准装置、计量服务的数智化改造力度,优化校准方式和管理模式。推进制造业计量数字化,研究建立制造业计量数据库,加强计量数据的智能化采集、分析与应用,建设重点产业链计量和标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计量资源的网络化连接,推动计量数据共享,实现计量与制造过程、产品质量管控一体化,提升制造业计量网络化服务能力。(十四)推进计量绿色化升级将制造业计量与工业绿色低碳安全同步推进,全面推广低能耗、低排放的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广泛推行电子证书,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引导仪器仪表企业建设绿色生产线,开展能源和污染物全过程动态监测、精准控制和优化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水平。研究碳计量技术,探索“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碳计量体系,为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支撑。五、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协同,落实好现有支持制造业计量的政策措施,在相关国家重大专项实施中强化制造业计量任务。引导地方发挥特色优势,制定有效的落实举措。组织实施制造业技术基础提升专项,提前部署一批前沿计量技术研究和计量器具等预先性研究项目。推动自主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纳入首台(套)相关目录,发挥好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政策作用。(二)增加资源投入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计量机构的融资支持力度。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鼓励早期投资、创业投资加大对制造业计量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计量机构上市融资。健全激励企业增加计量投入的普惠性政策体系,对企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注重行业指导充分发挥行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计量现状调查研究和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反映企业计量诉求和行业计量共性问题。支持开展制造业计量技术专题研讨,引导会员单位参与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定、推广应用。推动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创新载体与行业协会加强沟通交流,在信息发布、技术对接、研讨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共同推动制造业计量协同发展。(四)深化国际合作支持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统筹用好现有实践基地平台,建立国际化的计量研发中心和计量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与相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合作,持续完善制造业计量国际合作交流体系。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科研机构等在我国建设前沿计量技术研发中心,推动国内外企业联合开展制造业计量技术研发应用。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比对,稳步提升国际互认的计量校准测量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6月7日信息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注 | CNAS发布一认可文件,10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近期组织制订了CNAS-CI01-A020:2025《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绿色建筑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现已发布,将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绿色建筑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zip

1
2
3
4
5
6
7
8
